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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惠万家 ---政府关爱 你我他

时间:2023-08-29 点击:1

跨省异地就医惠万家

---政府关爱  你我他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2〕141号】文件要求,我院已陆续通门诊住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限。过去省患者到我院就诊时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进行保销,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现开通结算权限后,跨省患者首先在参保地进行备案,诊及住院诊后可直接在窗口进行结算报销,患者只需支付个人付部分。便于广大患者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现将知识点汇总如下: 

一、统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备案生效 6 个月内,原则上不得申请再次变更。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和血友病的四类病种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

3.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在备案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含门诊慢特病)就医及药店购药费用直接结算。

4.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的,出院时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二、明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地域。参保人员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其中到省级统筹地区就医的,可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

统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出院结算前可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方便参保人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四、拓宽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渠道。按照统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为参保人提供线上与线下为一体的多渠道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线上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青海医保APP等,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线下备案渠道包括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以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窗口。

规范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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